产品介绍
下列的物质常会被视为会残留 PAH 物质的材料:
• 热弹性材料 (塑料与橡胶材料)
• 黑色或深色聚合物(增塑油/脱膜剂)
• 涂料(油漆)
• 防腐剂 (例如添加于皮制品,木头与毛料)
而产品需要进行 PAH 检测的原则是,在正常的使用或可预期的合理误用下,该产品会被人体接触的表面部份、或被放进口中的部份,可能含有 PAH 或被 PAH 污染。需检测 PAH的产品如:相机、条形码机、手持式产品、笔记本电脑、按摩椅、扫描仪、吸尘器等。若是不可接触的部份、或需要用工具开启才能接触的部份、或是经过危害分析评估,已被明确判定不具危害、及不适用 PAH 测试的材料或产品则可以不必进行 PAH 检测。
UL-GS PAH 验证流程及危害评估基于上述原因, UL 的 GS 发证单位 UL - Demko 已正式将 PAH 危害评估加入UL-GS 的认证要求。目前 UL 已可正式提供 PAH 的检测服务,而针对已通过 PAH 危害评估或测试的材料及产品,测试结果也可用于同一制造商其它的申请 UL-GS 的认证案件。目前,UL-GS 的 PAH 危害评估重点在于可能接触 PAH 潜在材料的机率和范围,并再根据 PAH 危害评估流程加以评估。UL 的工程师会依据《表 1 》判断材料或产品是否需要进行 PAH 检测。
项目 第一类 第二类 第三类
1. 与食物直接接触
2. 会被放入口中
3. 36 个月以下幼儿使用的玩具 1.与皮肤接触超过 30 秒以上 (长时间接触)
2.不属于第一类的玩具 1.与皮肤接触不超过 30 秒(短时间接触)
苯并芘 (Benzo[a]pyren) mg/kg 不能被检测出 (<0.2)* 1 20
16 种 PAH 总合 (EPA,美国环保署) mg/kg 不能被检测出 (<0.2)* 10 200
* 当超过第一类的检测上限值,但未达到第二类的检测上限值者,为了判断是否符合可能与食品或口粘膜接触的标准,可以依照 DIN EN 1186 系列与德国食品及日用法 (LFGB) 第 64 条的 80.30-1 规定,增加采用迁移测试,迁移测试的结果则会根据食品法标准予以评估。
《表 1 》PAH 限制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