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宝网 2011/7/19点击2020次
据2008年世界卫生组织的事故调查显示,酒后驾驶已经被列为车祸致死的主要原因,大约50%~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在中国,每年由于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达数万起;而造成死亡的事故中50%以上都与酒后驾车有关,酒后驾车的危害触目惊心,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杀手”。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醉酒驾车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饮酒以后,酒精进入胃肠壁,被迅速吸收溶解于血液中,5分钟后即可在血液中检出酒精。酒精对人体有麻醉作用,使中枢神经活动逐渐变得迟钝,并延及背髓神经,造成头脑不清。目前,欧美国家多使用红外线型呼气检测仪进行酒后驾车筛查。上海市于1998年开始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上海市交警总队查处的酒后驾车案件大为增加。与血液酒精检测相比,呼气酒精检测有易被受检人接受、操作简单等特点,但也有很多因素影响检测结果的可靠性,结果不是很准确。相比较呼气检测而言,顶空-气相色谱法作为酒后驾车的分析方法更为准确,是醉酒驾车判决依据。目前,我国交警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如果交警发现司机有酒后驾车的嫌疑,首先会呼气式酒精测试仪进行检测;当呼气检测结果达到或者超过醉酒驾驶标准时,就近送司机去医院进行抽血取样,血样再送至司法鉴定中心或相关部门实验室使用顶空-气相色谱法进行检测。
其实,顶空-气相色谱法的最早应用就是1964报道的测定血液中的乙醇浓度,经过多次改进后,这一方法已为世界各国所普遍采用,用来测试酒后驾车司机血液中的乙醇浓度。该方法分离效率高,检测灵敏度高;另外该方法还具有分析速度快(一般在3~4min就可以完成一个样品分析)、准确度较高、精密度高等显著优点。鉴于顶空-气相色谱法具有以上特点,2009年,公安部发布了GA/T842-2009《血样酒精含量的检验方法》检测标准。该方法以叔丁醇为内标,顶空-气相色谱法分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
针对国内形势,岛津公司分析中心参照公安部GA/T842-2009标准,推出了以叔丁醇为内标,顶空-气相色谱法分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的解决方案。该方法在5~160mg/100mL浓度范围内线性良好,回收率在90%~110%之间,方法的检出限为0.38mg/100mL。该方法能够完全满足20mg/100mL的酒后驾车限值和80mg/100mL的醉酒驾车限值检测的要求。
参考资料
【相关法规及政策】
1.酒驾判断标准
1.1瑞典
1934年瑞典就允许警方必要的时候,可对嫌疑司机进行强制血液采样。瑞典于1941年规定:血液中酒精浓度(BAC)超过0.08%,视为轻罪;超过0.15%则监禁1~2个月。1957年降为0.05%,1990年降至0.02%,而0.10%为重度醉酒界值。
1.2英国
英国1967年《道路交通法》,规定BAC界值为0.08%,同年警方配备呼醇筛检装置,1983年率先在欧洲使用筛检性随机呼气检测,规定呼出气体酒精浓度为35mg/100mL可定罪。根据规定:进行两次呼检,取其中较低的值来处理。
1.3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全国实行BAC的界值为0.05%,20世纪80年代开始引用随机呼气乙醇检测,各地区对驾驶员的BAC界值有特殊规定,如首都直辖区和新南威尔士规定:持有学习驾照、临时驾照、25岁以下新手及驾龄少于3年、驾驶公共运输交通工具及运输车辆总重超过15吨者,BAC界值为0.02%;西部澳洲规定:实习期驾驶员的BAC界值为0.02%。
1.4美国
美国1939年,印第安那州首次通过立法允许使用化学方法检测BAC,规定界值为0.08%,随即缅因州效仿。1953年纽约第一个通过“暗示同意法”,即驾驶员获取驾照也就是暗示同意必要时可以提供检材进行乙醇检测。1969年美国法律规定BAC界值为0.10%。现在有许多州降低了BAC界值,到2004年3月已有45个州及哥伦比亚及波多黎各特区实行0.08%的BAC界值。
1.5中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于2004年5月31日颁布了GB19522-2004《车辆驾驶人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该标准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为饮酒驾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为醉酒驾车。
文章链接:中国化工仪器网 http://www.chem17.com/news/Detail/207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