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有害效应监测:依据《爆破安全规程》《水电水利工程爆破安全监测规程》及国家有关行业技术标准,通过现场实时监测及安全性定量分析,力求在工程建设项目预评价中能够科学地为施工企业提出安全合理的控制指标;在工程建设项目验收评价中,科学地界定施工作业场所周边建筑的受影响范围及其受损程度,为科学、系统、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管理对策和监控技术指标提供技术支持,为后期处理民事赔偿纠纷提供法理依据。
爆破有害效应监测业务范围:
地下爆破施工:山岭隧道、地铁隧道、水工隧道因钻爆施工引起的振动对上层建筑物、设施设备或临近既有线的影响。
露天爆破施工:城镇浅孔爆破、复杂环境深孔爆破,狭窄沟谷硐室爆破等施工对临近的建筑物、设施设备的有害影响。
拆除爆破施工:楼房、桥烟囱、冷却塔、厂房、围堰、堤坝、基坑钢筋混凝土支撑等拆除爆破引起的振动对临近建筑物的影响和评价。
爆破有害效应监测法律依据:《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
6 .10爆破有害效应监测
6.10.1 D 级以上爆破工程以及可能引起纠纷的爆破工程,均应进行爆破有害效应监测。监测项目由设 计和安全评估单位提出,监理单位监督实施。
6.10.2 监测项目涉及:爆破振动、空气或水中冲击波、动水压力、涌浪、爆破噪声、飞散物、有害气 体、瓦斯以及可能引起次生灾害的危险源。
6.10.3 监测单位应经有关部门认证具有法定资质,所使用的测试系统应满足国家计量法规的要求。
6.10.4 监测报告内容应包括:监测目的和方法、测点布置、测试系统的标定结果、实测波形图及其处 理方法、各种实测数据、判定标准和判定结论。
6.10.5 重复爆破的监测项目,应在每次爆破后及时提交监测简报。
6.10.6爆破有害效应监测单位,不应作为本单位承担爆破工程仲裁的监测方。
交博爆破有害效应监测人员:教授和高级工程师组成的专家团队,涵盖工程爆破、铁路、公路、隧道、桥梁、建筑等领域。目前团队现有教授8人、公安部高级爆破工程师11人,高级工程师18人,注册安全工程师7人,注册安全评价师12人,注册建造师10人。
爆破有害效应检测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