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学院实验室教学用计算机软件管理办法
- 来宝网2007年9月4日 9:36 点击:1908
(一)软件使用部门在对软件进行充分的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购置计划并经二级学院(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资产设备管理处。 (二)资产设备管理处负责计划审核,并报主管校长审批。 (三)严格执行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法规,严禁购入盗版、侵权软件。
(一)常用的操作系统软件、大型工具软件,由网络中心、计算中心和资产设备管理处统一负责保管、维护、升级工作。当其他部门需要时,由上述部门提供必要的服务。 (二)专用软件、杀毒软件由申请购置的部门负责保管、升级工作。 (三)多媒体课件由申请购置的部门或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保管工作。
制定时间: 2000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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