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机使用标准操作规程SOP
- 中国呼吸网2007年11月5日 11:11 点击:6517
[适应证]
脑部外伤、感染、脑血管意外及中毒等所致中枢性呼吸衰竭;支气管、肺部疾患所致周围性呼吸衰竭;呼吸肌无力或麻痹状态;胸部外伤或肺部、心脏手术;心肺复苏等。
[操作方法]
1.对呼吸机有关部件认真进行清洁消毒,检查有无漏气等情况,按要求正规安装,开机观察运转及性能是否良好。
2.按病情需要选择与患者气道连接的方式:
(1)密封口罩:适用于神志清楚、能合作、短时间使用机械通气或作雾化治疗的患者。
(2)气管插管:适用于短期作机械通气治疗的患者。近年来,厂家提供的低压硅胶气管导管,对声带、气管粘膜损伤小,插管留管时间可相应延长。
(3)气管套管:适用于需长时间作机械通气治疗的患者。
3.按病情需要选择、调节各通气参数。
(1)潮气量的调节:成人为500-800ml。
(2)呼吸频率的调节:成人一般为14-18次/min。潮气量及呼吸频率决定了通气量。应定时测定动脉血PaCO2以调节适合的通气量,避免通气过度。
(3)进气压力:成人为2-2.6kPa(15—20mmH2O),以保证足够潮气量,而对循环功能无明显影响为宜。
(4)吸呼时间比:根据病情在1:1.5-3范围内选择、调节。心功能不全、血压不稳的患者,以1:3为宜。
(5)供氧浓度:以吸入气氧浓度40%为宜,病情需要高浓度给氧者,可酌情增加,但不宜长时间超过60%.以免发生氧中毒。
4.机械通气中的监护
(1)患者生命体征的监护,如心率、脉搏、呼吸、血压、神志等变化情况。
(2)呼吸机工作是否正常,观察各通气参数是否符合患者情况,是否需要调节。
(3)使用前及使用中定期测定动脉血气分析、电解质及肾功能等,如有异常,应立即分析原因,及时处理。
5.机械通气中的护理。注意呼吸道湿化、吸痰,每30-60min,注入生理盐水3-5m1,并吸引痰液。严格无菌操作,加强患者营养等。
6.撤机。待自主呼吸恢复,神志清楚.咳嗽吞咽反射存在,肺部感染基本控制,痰量明显减少,血气分析正常或接近正常,肺活量恢复到10-15ml/kg,吸气压达到2kPa (15mmHg)时;可考虑停用呼吸机。停用前于白天作间歇辅助呼吸,停机期间密切观察心率、脉搏、呼吸、血压和血气变化,有无缺氧及二氧化碳滞留情况,然后逐渐延长间歇时间,以至最后完全停用呼吸机。现代呼吸机均有SIMV及PSV功能,可利用该功能帮助撤机。
[注意点]
1.尚未补足血容量的失血性休克及未经胸腔闭式引流的气胸等,应暂缓使用呼吸机。
2.呼吸机的操作者,应熟练掌握机械性能、使用方法、故障排除等,以免影响治疗效果或损坏机器。
3.使用呼吸机的患者应有专人监视、护理,按时填写机械通气治疗记录单。
4.病室每天以1%-2%过氧乙酸喷雾消毒,或紫外线灯照射1-2次。
5.呼吸机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维修、保养。使用前后,呼吸机的外部管道、呼吸活瓣、雾化装置等每2-3d更换消毒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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