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宝网Logo

热门词:生物显微镜 水质分析仪 微波消解 荧光定量PCR 电化学工作站 生物安全柜

现在位置首页>技术资料首页>行业动态>人物>CFDA医疗器械分类技术委员会 执行委36人全名单

CFDA医疗器械分类技术委员会 执行委36人全名单

互联网2015年12月4日 17:13 点击:2273

12月2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医疗器械分类技术委员会在北京成立并召开第一次执委会全体会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焦红同志出席成立大会并讲话。


  会议认为,建立行政主导、技术权威的医疗器械分类技术委员会,为医疗器械分类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保障医疗器械分类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提高分类决策管理水平,夯实医疗器械监管基础,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会上,宣读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成立医疗器械分类技术委员会的通知,第一届分类技术委员会执委会由36名委员组成,聘请中国工程院院士张兴栋担任主任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卢秉恒、于金明、付小兵和来自医疗器械监管领域的有关人员担任副主任委员。委员组成中,有在临床医学、工程技术研究等方面卓有建树的权威专家,有多年从事医疗器械注册、监管、审评、检验,在医疗器械分类管理方面积累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士,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权威性。


  医械分类技术委员会的成立将从医械研发制造、临床使用到市场监督管理三方面更好的为医械分类管理作出专业的指导,也将进一步补充、规范医械管理,对医械的发展起到积极的补充作用。


  尤其是今年来,医疗器械受到国家层面的高度重视,《中国制造2025》、十三五规划等将医疗器械列为重点发展对象,医疗器械的高速发展自然带来管理上的难题,介于种类庞杂、类别相差甚大,其在分类管理上有着较高的要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一届医疗器械

分类技术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名单

序号

姓名

委员会任职

职称/职务

工作单位

1

张兴栋

主任委员

院士

四川大学

2

王兰明

常务副主任委员

专员

总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

3

卢秉恒

副主任委员

院士

西安交通大学

4

于金明

副主任委员

院士

山东省肿瘤医院

5

付小兵

副主任委员

院士

解放军总医院

第一附属医院

6

高国彪

副主任委员

副司长

总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

7

张志军

副主任委员

副主任

总局医疗器械

标准管理中心

8

副主任委员

副主任

总局医疗器械技术

审评中心

9

委员

处长

总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

10

委员

工程师

总局药品评价中心

11

王迎军

委员

教授、校长

华南理工大学

12

王爱君

委员

副处长

总局食品药品审核

查验中心

13

委员

主任医师、院长

北京积水潭医院

14

委员

副处长

总局医疗器械监管司

15

刘玉村

委员

教授、主任医师、院长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16

委员

研究员

总局医疗器械技术

审评中心

17

任达志

委员

所长

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

18

委员

教授、主任医师、常务副校长

四川大学

19

李静莉

委员

主任药师

总局医疗器械

标准管理中心

20

委员

正高级工程师、副主任

天津市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1

沈晨阳

委员

主任医师

中国医学科学院

阜外医院

22

委员

教授、主任医师

北京协和医院

23

委员

高级工程师、副主任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

24

杨华元

委员

教授

上海中医药大学

25

杨连春

委员

处长

总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

26

杨昭鹏

委员

主任药师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

研究院

27

委员

教授、主任医师

中国医科大学

附属第一医院

28

委员

研究员、主任

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

口腔医疗器械检验中心

29

委员

研究员、常务副会长

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

30

顾汉卿

委员

教授

天津市泌尿外科研究所

31

曹谊林

委员

主任医师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附属第九人民医院

32

委员

教授

东北大学

33

崔惠素

委员

正高级工程师、主任

天津市医疗器械技术

审评中心

34

黄嘉华

委员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所长

上海市医疗器械检测所

35

樊瑜波

委员

教授、主任

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

36

委员

主任

北京市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注: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来源: 互联网 )


全年征稿 / 资讯合作

联系邮箱:kefu@labbase.net

版权与免责声明

  • 凡本网注明“来源:来宝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来宝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来宝网, //www.next-search.com,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