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宝网Logo

热门词:生物显微镜 水质分析仪 微波消解 荧光定量PCR 电化学工作站 生物安全柜

现在位置首页>技术资料首页>行业动态>学术会议>生物安全实验室认证管理专家研讨会在京召开

生物安全实验室认证管理专家研讨会在京召开

来宝网【www.next-search.com】2006年11月11日 0:00 点击:2088

受卫生部法监司委托,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于2003年7月17日在北京召开了《生物安全实验室认证管理专家研讨会》。卫生部法监司崔新处长、段冬梅副处长、朱培赋调研员,医政司焦雅辉同志,卫生监督中心孟德山处长、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倪方处长,以及国内生物安全实验室方面有关专家等共19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卫生监督中心检验技术规范处孟德山处长主持,首先段冬梅副处长就目前我国生物安全实验室有关标准做了简要介绍,指出做好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规范管理是卫生部门的工作职责,希望各位到会专家出谋划策,为我国生物安全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随后军事医学科学院的车凤翔教授和昆明中海潮生物工程公司的贲昆龙教授分别介绍了国内外生物安全实验室有关状况。

  与会代表及专家就目前我国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发展、使用、管理现状、存在问题等方面畅所欲言,分别发表了自己的意见,通过一天的研讨,最后达成以下共识:

  一、对我国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统一规范管理迫在眉睫

  1.随着我国生物医学事业的迅猛发展和生物技术的广泛应用,尤其是今年春季SARS突发性疾病的研究需要,各地申请建立生物医学安全实验室急剧增加,而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立需要庞大的经费支持,如果各地一股风地随意建设,势必会造成国家有限资源的极大浪费,不利于合理利用国家现有资源。

  2.生物安全实验室不同于其他普通实验室,是从事对人可能产生危害的生物试验的场所,尤其是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主要用于对人、畜有高度传染性的烈性传染病的研究(如反恐)和检测(如SARS)的工作,因此其实验室的安全性至关重要,如果防范措施不力,轻则造成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感染,重则因传染性微生物外泄,殃及社会,造成大范围传染病的流行,甚至可能导致生物灾难的发生。

  3.生物安全实验室目前管理较为混乱,存在多头管理、部门职责分工不明确等问题。相关部委涉及到卫生部、农业部、科技部、质检总局、建设部等。

  4.生物安全实验室在建前论证、建后验收、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等缺乏相应的评判标准、验收规范以及管理办法。"无标可依"也就谈不上进行监督管理。

  5.没有统一的专家库和完善的专家培训制度,现有的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验收没有统一部门管理,专家组随意组成而且专家水平参差不齐。

  二、尽快将我国生物安全实验室纳入规范管理渠道是卫生部门的责任和义务

  1. 纵观国际、国外有关生物安全方面的标准和指南性文件,无一不是出自卫生部门之手,如WHO发布的"生物安全手册";美国NIH、CDC共同发布"生物安全实验室指南";欧盟、加拿大等也都是由卫生部门负责制定有关生物安全方面的指导性文件。我国卫生部2002年发布了行业标准《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2003年8月1日实施),将为确保我国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安全起到一定的指导和规范作用,尤其在今年的抗击SARS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目前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管理存在诸多隐患,卫生部有责任、有义务尽快组织制定有关统一的标准、规范等管理措施,促使我国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监督管理纳入有序管理的渠道,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2. 卫生部应尽快组织有关专家编制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办法及生物安全实验室认证标准,为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规范管理提供依据。

  三、建议卫生部向国务院报告,请求成立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我国生物安全实验室实行统一的认证管理制度,对实验室进行建设前论证、建设后验收、使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等。
(来源: 来宝网【www.next-search.com】 )


全年征稿 / 资讯合作

联系邮箱:kefu@labbase.net

版权与免责声明

  • 凡本网注明“来源:来宝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来宝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来宝网, //www.next-search.com,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